“知性”在哲学史上历来被看作是获取真知的关键环节。古希腊哲人以知性来区分“真理”与“意见”;近代哲人斯宾诺莎以逻辑为知性完善的途径;康德把知性理解为介于感性与理性之间的一个最重要的认识阶段;后来的逻辑实证主义者对于“真命题”的反复论究都是讲的知性。与此相似,中国古代有“墨辩”,有荀子的“解蔽”说,有王充的“实知”、“知实”说;18世纪有戴震要求明辨“真理”与“意见”的学说,20世纪40年代更有金岳霖70余万言的《知识论》。中西哲学的区别仅在于,西方占主流的论题在中国则不占主流。
哲学研究,贵在理解哲学所代表的文化精神。无论中西,注重知性之探究的哲人都具有“知性主体”的精神特征。这种精神首先是一种超越利害的纯粹求知态度,求知的目的不是求得“官、禄、德”,求知本身就是目的。其二,是一种从实然而非从应然出发的态度,也就是讲真话的态度;在道德的意义上,说真话又是一个社会最起码的良知。其三,是一种尊重公理、尊重逻辑的态度,亦即讲道理的态度;讲道理不能违背形式逻辑的规则,否则便有不讲理之嫌。其四,是一种分析还原的精神,无论从具体到抽象,还是从抽象到具体,其内在根据都是对构成自然和社会的最基本要素进行的知性的分析研究。其五,是一种自由和宽容的精神,因为真知不是那么容易获得的,所以需要自由讨论;因为真理常常掌握在少数人手里,所以需要任何人都有容忍不同见解的雅量。
哲学研究,更要探究文化精神的深层底蕴。在知性主体精神中深藏着的是一种“理性的幽暗意识”。这种意识来自对人的认知能力的客观审视,它充满着对在认识中很容易犯错误的警戒,对已有的认识的正确性的怀疑和对“终极真理”的认知是否可能的悲观情绪。与“一旦豁然贯通则众物之表里精粗无不至”的乐观主义相比,这是一种更为深沉的意识。这种意识在西方虽发源于希腊人关于“暗昧的认识”与“真理性的认识”的区分,但它恰恰在近代科学和人文主义高歌猛进的时代显得特别强烈。因此,才有培根提出的“破除四种假像说”,有“笛卡尔式的怀疑”,有斯宾诺莎提倡尊重公理和逻辑的“知性的完善”,有洛克和穆勒提倡的自由探讨和宽容,有康德把对终极真理的认识推到审美的境界;有哲人们普遍要求的不仅对知识的追求要超越利害,而且对知识的表述也要使用价值中立的语言和讲求严密的逻辑。正是这一切,为近代科学、民主和新道德奠定了深层的文化心理和认识论的基础。
近几十年来,我们的辩证唯物主义教科书在认识论中只讲感性认识和理性认识两阶段,把追求对事物之确切认知的知性简单地看作是与辩证法相对立的形而上学来加以排斥,而撇开知性去求关于世界总体联系的理性认识,这就使我们的唯物辩证法仍带有浓厚的素朴色彩。更有甚者,承认在一定条件下“亦此亦彼”的辩证法有时竟变成了列宁所批评的那种无论在任何条件下都可以被用来为任何一种主张作论证的诡辩法,变成了“无可无不可”的变戏法。总结这些经验教训,不仅需要在认识论中弥补知性思维之不足,而且更需要确立知性主体的文化精神。
诚然,要求所言皆真的知性精神往往不为某些大讲“终极关怀”的人文学者所喜爱。有所谓“可信”与“可爱”的矛盾:科学的真命题是可信的,但不可爱;经虚涉旷的假命题虽不可信,但却可爱。然而,依照真善美之统一的现代人文精神看问题,人文也实在是离不开“真”的。人文的“真”,应涵摄认知之真实、道德之真诚和情感之真挚,首先是认知之真实;而三者之统一,正表现为对于真理和正义的热情,因而既可信又可爱。倘没有真,是绝对谈不上可爱的。
(作者系 湖北省社科院哲学所研究员)